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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婚姻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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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婚姻法2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先来说说这个重婚,本身这个民政局的系统就不是全国联通,像除了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只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省级联网。同时,只有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了共享。而且也不是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随意查询结婚证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仍然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进行查询。并且有的人也可能会用假的身份证再与别人结婚,还有的人会在国内结婚了,又在国外与别人结婚,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

与他人同居必须是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并且周围人知道。如果发现对方出轨,同居。但以室友一类关系同住,那离婚法律可能会偏向轨方。

在之前的那份草案之中,其中有一条规定引发了轩然大波:从今往后,结婚将无需户口簿,同时也取消了地域限制。这无疑是给那些年轻情侣们抛下了一枚极具诱惑力的炸弹!如此一来,他们便会在激情澎湃的冲动下轻而易举地领走那本象征着合法婚姻的证书,进而孕育新生命,以提升结婚率与生育率。紧接着,更狠的一招来了——将离婚政策制定得比天条还严苛。这种所谓的"宽进严出"政策,简直是开历史倒车,直接回到了新中国成立前!难道我们要再次陷入那种被婚姻枷锁紧紧束缚,难以脱身的黑暗时代吗?

甚至还有人声称,当前的婚姻政策严重违背了宪法精神。

不知道结婚有什么好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吵不完的架,干不完的活,要养的爹妈,没钱的家。闹腾的孩子,写不完的作业,上不完的补习班。失业在家的他,催生二胎的他,一无所有的他。支离破碎。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精准的报应。

@博尔济吉特: 最近一周一直在吵架、冷战,中午睡觉的时候梦到他跟别的女生在一起了,他跟我说不是真的喜欢那个女生。下午分手并且删掉了微信,他也没有再联系我。

@哒瀏: 14年到19年恋爱,19年到24年婚姻,10年了感觉自己的心好像老了,关于爱他的感觉好像没有了,也不知道是自己觉得还是什么,就莫名的失去兴趣了。

@怪就怪天气: 结了婚才发现 自己更适合一个人 不适合婚姻 不是对方不好 只是一个人更自在 结了婚要考虑的东西很多 其实我想说的是一定要赚钱有钱 不管结不结婚 钱真的很重要。

@君如长安我故里: 现在的年轻女孩你们很好,因为你们知道了婚姻真的不简单,所以你知道了你在去做你就会有准备,失败了也不会太悲伤。

@小马~: 没结婚之前,什么都不缺,结婚后委屈也没人护着,把自己过得那叫一个狼狈,说有老公?没沟通没聊天没陪伴 没钱,那叫什么???谁教教我以后该怎么走下去。

@郑多多妈咪: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墓里的看墓外的人自由,墓外看墓里的人幸福,所以才会有人向里跳。

@繁星: 要学会好好养自己,真正内心的欢喜要自己去建造,把快乐寄托在别人那里,永远是悲哀的。

陈数说,“婚姻没有你想象当中的那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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