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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婚姻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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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婚姻法修改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说实话这几条婚姻法,真的很离谱。

自从新的婚姻法草案公布,并在一些地方开始施行后,立刻成为了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这个消息像一颗重磅炸弹,在人们心中引起轩然大波。同时,一个令人震惊且引人深思的现象也逐渐浮现出来。

在离婚冷静期的短短 30 天里,男方反悔而引发的持刀杀妻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这一数字让人心惊胆战,也让我们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深刻的思考。原本应该是一段美好的感情,为何会演变成如此悲剧?这些案件不仅让受害者家庭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也让整个社会为之震动。

更让人痛心的是,一部分男方及其家庭成员竟然利用孩子作为筹码,企图通过获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来减轻刑罚。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人性的践踏,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他们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人生命之上,完全无视道德和伦理的底线。

这样的行为无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撼和反思。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事件的发生?是法律的漏洞还是人性的扭曲?无论如何,这些事情的发生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然而,尽管这些事情的发生令人痛心疾首,但它们似乎并没有给法案的颁布带来太大的影响。该法案依旧在实行,继续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或许,我们需要从这些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和维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来探讨一下关于非婚生子女权益的问题。首先,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这是对人权平等的一种体现。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情况,使得这种平等变得复杂起来。

一方面,有人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该享有同等义务,因为他们并非通过合法婚姻关系诞生。这样的观点可能源于传统观念中的道德评判,但从法律角度来看,非婚生子女同样需要父母的抚养和教育,这也是一种责任。

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并不全是“去父留子”的产物,还有一部分是由于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而产生的。对于这些孩子来说,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背景,但是他们仍然应该得到基本的权益保障。

然而,真正引发争议的是那些插足他人家庭的行为以及出轨者(男方)的责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仅仅让孩子享受同等权利而无需承担相应义务,似乎对婚姻制度构成了挑战。更重要的是,插足者和出轨者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孩子却能够继承财产,这让人质疑法律是否公正地处理了这类复杂的情感纠纷。

总的来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权益的讨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保护孩子的权益,又要维护婚姻制度的尊严和稳定。在制定法律政策时,应当权衡各方利益,以确保公平、合理且符合社会价值观的结果。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的引导,促进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性家庭暴力往往难以取证,即使多次报警,警方也只是进行调解和劝和。甚至,此前小谢在两年内遭受了16次丈夫的家庭暴力,并最终于2024年5月31日成功离婚。从事件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年5个月,伤情鉴定结果为一个7级,两个十级。但她的肾脏部分伤情鉴定结果仅为轻伤二级,而左肾已经完全丧失功能。

@是小谢:“我真的非常害怕每次去医院检查,因为每次都会得到不好的消息。为什么我的身体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而贺忠阳却还没有被判处死刑?难道结婚证就成了杀人的免死金牌吗?家庭也不应该成为暴力的保护伞!”

@是小谢

大家好我是被家暴16次的当事人,昨天我有听到渣男爸爸说的话,他说我是自—三己摔的,他儿子下班回家看到了,把我背到酒店去后面送去医院的,我很想问一句谁摔跤能把内脏都摔坏把肠子摔断,他来表演一下看看,也有很多网友

说我为什么之前不跑,不离婚,我提出离婚很多次,他都不同意,我也跑过很 6.3万

多次,每次都会被他找到,到处托关系找我,我很感谢大家对我这件事情的话,我特别感动有这么多人为我伸张正义,替我申冤我真的非常感谢。

没错,就如小谢所言:“难道结婚证就成了杀人的免死金牌吗?家庭也不应该成为暴力的保护伞!”这一观点让人深思。然而,现实中为何家暴不入刑呢?在法律的角度上,这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存在一定难度。确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频率、严重程度等因素,而这些判断往往具有主观性和复杂性。

其次,证据收集困难也是一个问题。很多情况下,家庭暴力发生在私密环境中,缺乏第三方见证或有效证据支持,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定罪。

此外,社会观念和文化传统也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产生影响。一些人认为家庭纠纷属于私人领域,不应过度干涉;还有些人对受害者抱有偏见,导致他们不愿报案或寻求帮助。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忽视家庭暴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因此,除了完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改变传统观念,鼓励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保护。同时,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受害者摆脱困境。

至于建议国内推广类似德国的维护规定妇女离婚法律,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妇女权益,减少婚姻中的不平等现象。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要全面解决结婚率低和离婚率高的问题,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因素。例如,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责任感;改善就业环境,减轻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心等。同时,也需要关注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益,促进性别平等,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此外,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让他们认识到婚姻的重要性和责任。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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