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62半白骨化的遗骸

搜索 历史 用户

62半白骨化的遗骸

2016年10月1日下午五点左右,江苏省昆山市,某小区单元楼顶天台上发现无名女尸。

案发现场有很多栋居民楼,居住人口达数万之多,发现尸体的位置在其中一栋高层的天台之上。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赶赴案发现场。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必须爬上墙上的梯子才能到达案发现场,梯子的最底离地面约一米五左右,一般人要爬上去并不容易。

进行勘察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个地点很隐蔽,除了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很少能上到天台。

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年龄约20岁,已高度腐败,呈半白骨化。

民警推断死亡时间比较长,最少在一个多月以上。

经过勘查,民警发现死者戴有白金项链,脚上穿高跟鞋,从衣着特征分析,从事娱乐业的可能性较大。

死者四肢上没有发现明显的遭受暴力痕迹,现场没有搏斗痕迹,也没有被拖拽的痕迹,让民警一时难以判断案件的性质。

民警仔细找过,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血迹,通过这些现场,当时没办法判断这是正常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

死者身上没有明显的伤口,现场也没有搏斗的痕迹,这让民警感到疑惑。

这个女的会不会是自己想不开,而自杀的?

当时民警猜测比较多,因为现场没有明显的指向,现场的另外一些信息又表明,死者很可能属于非正常死亡。

死者上身的衣物虽然完好,但是下身赤裸,警方在天台并没有找到其下身的衣物。

如果是自杀,一般女性都很爱护自己,可能会梳妆打扮,再结束自己,不可能会赤裸下身。

还有一个疑点,警方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死者的手机。

经过外围搜索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在警方一筹莫展之际,离尸体五米远的地方发现了两瓶矿泉水,一瓶椰奶。

警方将其提取送检,却没有检验出DNA信息。

天台上的死者究竟是谁…是自杀还是他杀?

警方认为通往天台的爬梯是必经之路。

结合案发现场的地形情况,判断抛尸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而且通风口也很狭窄,只能一个人上下,两个人根本没有办法同时从通风口进出。

警方当时分析,从梯子的高度,包括入口的宽度推断,有外来抛尸的可能性比较小。

梯子最下端离地面这么高,死者的身高却仅仅只有1米6。

况且脚穿高跟鞋,攀爬楼梯很不方便,她是怎么爬上梯子上到天台呢?

作为一个成年男性,可以通过臂力、腹肌肉力量可以拉上去。

一个女性应该比较困难,而且还穿的是高跟鞋,不便于这种攀爬行为。

警方判断会不会是嫌疑人,一个在下面推,一个在上面拉,不然很难爬。

如果有人跟死者一起爬上了天台,那么跟死者一起的人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

她们为什么要如此费尽周折爬到天台之上?

民警当时分析这个女人上天台要么被人胁迫,要么就是与人约好。

种种情况表明,死者绝不是独自一人上到天台,她的死亡可能有更为复杂的原因。

而死者身份不明,这是警方面临的最大的困难。

警方首先要确认尸源,寻找案件线索。

于是,办案民警梳理了近一个月的失踪人口,其中的一起报警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2016年9月18日,一名男子慌慌张张地来到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报警。

声称自己的姐姐赵某一直在昆山工作,十几天来音信全无。

失踪的姐姐是在娱乐场所工作,并且那天下班之后失去了联系,包括她的朋友之间都没有短信跟任何的联系。

赵某在昆山的一家KTV上班,警方很快查清,她最后一天上班的时间是2016年9月6日。

警方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9月7日凌晨零点左右,赵某从工作的KTV离开,步行往一家超市走去。

她身着黑色短裙和高跟鞋,手里拎着一个包。

在超市里,赵某挑选了两瓶矿泉水和一听椰奶。

从监控录像看,赵某手腕上戴着一个手串,买好水之后就离开了超市。

几分钟之后,赵某乘坐三轮车回到了居住的小区,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人尾随她。

进入居住的楼道之后,就彻底与外界失去了联系,这让民警觉得十分蹊跷。

警方迅速对女子的房间进行搜查。

到她房间之后,发现里面没有任何翻动过的痕迹。

门也是锁得好好的,而且里面的财物,包括她的现金都在。

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尽管当时警方对这起人口失踪案,进行了仔细调查,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线索,案件侦查一直没有进展。

此时的警方就觉得这个人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直到2016年10月1日,报案者在楼顶天台发现一具女尸。

失踪的赵某正好也住在这栋楼的九层,她是否有可能就是死者呢?

警方发现赵某的特征跟现场死者的特征比较相似,首先现场发现两瓶矿泉水,一瓶椰奶。

经过确认,赵某当时在超市里买的就是两瓶矿泉水,一瓶椰奶,跟现场是吻合的。

还有在超市监控里看到她左手,手上有一个手串,死者左手也有一个黄色的手串。

警方对死者进行DNA检验,检验结果与民警的推断一致,死者正是赵某。

赵某20岁,江苏徐州人,在昆山的一家KTV上班。

究竟是谁对一名年轻女子下此毒手呢?

经过逐一排查,与赵某关系密切的几名男子都被排除了嫌疑。

警方对这些男性都进行逐一研判,并且把这些人都找过来询问。

通过时间、空间的方式,都排除了他们作案的嫌疑。

案子陷入了僵局,警方毫无头绪,变得无从下手。

警方做了大量工作之后,焦点再次回到死者失踪当天的监控录像上。

2016年9月7日凌晨00:09左右,赵某下班回到单元楼后就不知所踪。

警方认为9月7日凌晨很可能就是她遇害的时间。

由此推断,有可能就是赵某在回家的途中遭遇了不法侵害,所以根本就没有回到自己的房间。

由于案发楼道和电梯里没有安装监控探头,因此赵某在进入楼道后发生了什么,警方无从判断。

警方把调查方向重新进行调整,从银行发现,2016年9月7日00:50左右,赵晓娟的一张银行卡发生过转账。

转账是通过赵某的手机支付宝转账,而反常的是转账的金额仅仅只有一块钱。

而且这一块钱在一个小时后又返回到了赵某的银行卡上,转账并没有成功。

警方通过银行再查,发现这个卡号根本就不存在,是一个农业银行的卡,根本就不存在这个卡。

所以警方怀疑,会不会是嫌疑人在使用被害人的手机向自己银行卡转账,而出现了这么一笔比较异常的交易记录。

如果赵某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控制,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只转出一块钱,而且还输入了虚假的银行卡号呢?

这个转账行为,会不会嫌疑人想图财,做这个最主要的目的想知道这个女的密码是否正确,他只是想知道密码而已?

警方推断,这一块钱的转账交易记录意味着,当时赵某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控制,而密码也可能被掌握。

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故意输入一个不存在的银行卡号,转账是00:50左右发生。

警方推断当时被害人应该是活着,因为嫌疑人要验证密码的准确性,必须要让被害人活着。

转完账之后,嫌疑人发现密码正确了,那可能被害人就遭到侵害了。

由此,警方将赵某遇害的时间精确锁定在了2016年9月7日凌晨一点左右,并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很可能是图财。

那么赵某是如何被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是熟人作案还是流窜作案呢?

现场的痕迹、物证很少,警方唯一可利用的只有现场外围的监控录像。

民警对案发前后几个小时的监控录像进行仔细分析,不漏过每一个进出楼道的人。

警队整个长假都没有休,连夜加班看监控,每天都看到凌晨,一直看了将近半个月。

办案民警观看大量监控视频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名男子进入警方视线。

2016年9月6日晚上11:38左右,一名男子从案发单元楼出来,来到楼外的台阶上,无所事事地待了几分钟,然后返回单元楼。

过了十分钟,被害人下班后回到单元楼,这中间再没有其他人出入。

这名男子究竟是谁,他会不会与本案有关?

由于监控视频并不能确定男子身份,而且监控的距离比较远,只能看出是一个人的影子,不能完全识别身份信息。

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之后有可能连夜离开了现场。

于是,案发当晚离开单元楼的人成为警方调查的重点。

从被害人进入单元楼到第二天天亮之前,警方发现一共有五拨人先后离开。

00:59左右,两名男子从单元楼出来,一人步行,一人骑着电瓶车。

警方马不停蹄的跟踪接力,找到这两个人。

一个是去接他老板的,还有一个也是有事。

除此之外。

2016年9月7日凌晨1:20左右,一名男子从案发的单元楼离开,1:24又有一名男子离开单元楼。

03:05分,一男一女从单元楼出来。

最后是04:37分,一人骑着电动车离开,这五批人警方均排除了作案的嫌疑。

至此,案发当晚离开单元楼的人员,都被警方排除了嫌疑,犯罪嫌疑人却没有一点线索。

由此办案民警有了一个大胆的推断。

从监控上看,基本上确定,没有外来的尾随进入,也没有在案件发生之后离开的。

就只有一种可能,嫌疑人就是居住在楼道里的人。

案发小区在当地因为有大量群租客,而远近闻名。

死者生前居住的单元楼高四十层,租住人口近千人,排查难度很大。

警方在小区物业的协助下,掌握了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

与此同时,警方挨家挨户逐一排查,确保不漏掉任何线索。

当民警排查到35层时,了解到一个情况,3503房间上上下下住了十多个人。

2016年9月6日晚上,房间里的几个人在一起喝酒,期间一个叫任某的男子离开房间外出了。

同居其他人表示,当晚喝完酒大概到11点多,任某独自一人离开住处,什么时候回来他们也不清楚。

经调查,任某正好在案发时外出,具有作案的时间和空间。

而警方之前掌握的监控录像显示,2016年9月6日晚上11:38左右,的确有一名男子在楼下逗留几分钟。

那么这名男子是否就是任某呢?

针对这个任某,警方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调查,任某28岁,甘肃人,2016年8月来到昆山,没有正当职业。

更为反常的是,2016年9月8日,被害人失踪后的第二天,任某就离开了案发的小区。

出现在了昆山汽车站,坐上一辆前往江苏常州的汽车。

他的突然离开使其嫌疑骤然上升,警方立即赶赴常州开展工作。

2016年10月24日,任某到案,他对昆山的案件只字不提。

警方已经掌握任某从昆山到常州的监控录像,他的狡辩显然站不住脚。

审讯期间,任某漏洞百出,始终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其杀害赵某的犯罪事实。

任某供述,2016年8月,他从甘肃庆阳来到昆山工作,任某对工作十分不满,心情郁闷。

2016年9月6日晚,他和朋友一起喝酒,几杯酒下肚,已经有了几分醉意的他来到楼下醒酒。

几分钟后,他返回单元楼,乘坐电梯来到二楼,准备去二楼小卖部买点吃的。

他到了二楼小超市,发现二楼超市关门了,又在附近晃悠了一会儿,之后就回去了。

任某从二楼上电梯时,发现电梯里只有一名女子,这名女子就是被害人赵某。

任某见赵某年轻漂亮,又孤身一人,便起了歹念,电梯上了三四层之后,嫌疑人就搭着女子肩膀说“劫财”!

这个过程中,被害人一直在跟他求情,说“我把钱给你”。

她表示身上只有100多块钱现金,结果被嫌疑人带到了40层,在任某的胁迫下,被害人来到了楼顶通风口下面的平台上。

被害人此时表示:“我给你钱,咱们不要上天台了,你要钱我给你就行”。

此时嫌疑人还是讲,我跟你一起上天台。

被害人爬不上去,嫌疑人就往被害人的大腿上扶了她一把,她才爬上梯子。

两人来到天台之后,被害人为了安抚嫌疑人的情绪,主动与其聊天,试图让嫌疑人放她一马。

嫌疑人却提出了新的要求。

提出来要跟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强迫发生关系后,嫌疑人又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嫌疑人再次提出来要被害人给他钱。

在聊天的过程中,是被害人讲自己现在现金不多,但可以通过支付宝把钱转给他。

嫌疑人逼问出了被害人的支付宝密码后,既想验证是否正确,又怕暴露自己的身份,于是编了一个虚假账户,向账户转账了一块钱。

他试了被害人给的密码,是开始因为他输入的账号是不存在的,所以这一块钱并没有转出成功。

据嫌疑人供述:此刻他意识到已经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开始考虑如何处置被害人的问题。

被害人一直在跟嫌疑人讲,你放心,我不会报警的。

嫌疑人自己供述,当她越是听到被害人讲这句话,他心里面就越是慌张,越觉得被害人会报警。

反反复复在强调,终于把嫌疑人内心那种怒气挤出来了。

嫌疑人实施强奸抢劫后,最终将被害人赵某残忍杀害,并将其衣物、提包等物品拿走。

被害人被掐死之后,嫌疑人把她的打底裤、短裤,还有随身带的一个包都拿走,还有手机。

下去以后,他把被害人的包跟打底裤直接通过通风口扔了。

随后,警方对单元楼进行勘查,发现通风口只到22层,于是对22层的通风管道进行了清理。

从一大堆垃圾中找到了被害人的包、衣物等物品,并从中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任某的精斑,成为指证犯罪嫌疑人的铁证。

据嫌疑人讲述:杀害女子之后,他觉得,人家跟他无冤无仇,感觉很对不起人家,每天晚上睡觉会做很多噩梦,还梦到过被害女子。

迷迷糊糊的场景反反复复出现,被抓了以后感觉很轻松。

悲剧已经发生,无论犯罪嫌疑人任志斌如何忏悔,都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对单身女性而言,一定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单身女性要减少夜晚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最好跟朋友一起出行,一个人走不安全。

最好跟家里人有个联系,什么时候下班回家,如果出现意外,那家里人也可以第一时间知道。

此外,也需要社区和其他社会力量与警方一道强化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更安全的治安环境。

如果电梯里,楼道里能安装监控,可能任某在犯罪的同时,会经过大脑思考,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小伙伴们的评论

还没有评论哦,快来首发吧

写评论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