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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八个孩子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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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八个孩子一条命

2013年8月10日一早,刘红军起床发现自己的14岁的儿子刘威一夜未归,于是他赶紧出门去找儿子。

刘威是前一天的中午离开家的,因为当时正放暑假,刘威说去同村的舅舅家玩,舅舅家离刘威的家走路不到10分钟。

刘红军赶到刘威舅舅家,却发现刘威并不在这里。

刘威的舅舅说,那天中午刘威确实来过,但没待多久就走了,走的时候也没和舅舅打招呼,从那以后就再也没见过刘威。

刘红军联想到儿子平时也偶尔在同学家过夜,于是到刘威的同学家里去找,寻找的结果,却让他深感意外。

在村里刘威比较要好的小伙伴有六七个,他们年龄相仿,住的又近,孩子们从小在一起玩。

刘红军挨个到这些孩子的家里去找,但他发现孩子们都没有在家,最后,刘红军在一个叫冰洁的孩子家里找到了这群孩子,不过其中没有他儿子刘威。

刘红军感到奇怪,为什么孩子们都在,唯独没有自己的儿子刘威呢?

经过仔细询问,刘红军从这些孩子的嘴里,打听到了儿子刘威的消息。

一个比刘威大一岁的孩子东河告诉刘红军,8月9日一点多钟,他们一群人打算去村子里的核桃园偷核桃,刘威说要回家,就没有和他们一起去,之后他们就再没有见过刘威了。

按照儿子同学的说法,那天下午儿子就应该回家,可是儿子至今不见踪影,刘红军心里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随后,他发动了全家人在村里、镇上的网吧寻找,仍然一无所获。

这时候的刘红军心里已经很吃惊了,因为自己的儿子平时玩心不重,很少出远门。

如果说离开村子一定会跟家里人打招呼的。

而这一次儿子没有打招呼,也没有回家。

能找的地方都不见儿子的踪影。他到底去了哪里呢?

刘威的母亲觉得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拐跑了。

不过刘红军觉得儿子被拐走的可能性不大。

那年刘威14岁,身高已经超过了1米6,看上去也是个大小伙子,一般情况下人贩子不会冲这么大的孩子下手的。

眼看儿子已经失踪了十几个小时,刘红军的心里是越来越着急,他决定寻求警方的帮助。

很快,从警方那里传来了一个消息,这个消息让刘红军的心一下子悬了起来。

警方告诉刘红军,有人报案说在河滩捞上来一个小男孩,让刘红军过去看看是不是他的孩子。

报案的人名叫张贞田,是刘威读书那所中学的老师。

发现孩子的河叫沁河,是黄河的一条支流,它发源于山西省,自北向南穿越太行山,流经沁阳等地,最终归入黄河。

每年的暑期都是沁河的汛期,水流湍急。

为了防止放暑假的孩子到河边发生意外,刘威所在学校每天都会派老师去河边巡逻。

张贞田就是负责巡逻的老师,8月10日下午两点多,张贞田在河边巡逻时发现,河里漂着一个人,是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当时孩子浑身冰冷,已经没有了呼吸。

接到张贞田的报警电话后,警方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了刘红军。

虽然有种不好的预感,但是刘红军还是抱着一线希望,他希望河里的这个孩子和儿子刘威没有关系。

从刘红军家到发现孩子的那个河滩距离不到3公里,当刘红军一路忐忑到达河滩的时候,他的希望破灭了。

经刘红军辨认,溺水的正是儿子刘威。

虽然儿子找到了,但父子两人已阴阳两隔!

这对于任何做父母的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刘红军有两个儿子,刘威是他的小儿子,在刘威去世后,他的房间一直锁着,再走进儿子的房间,刘红军还是无法抑制心里的伤痛。

儿子突然离世,母亲整日以泪洗面,而父亲刘红军除了悲痛,心里一直存着一个疑问:儿子怎么会在河里呢?

刘威被发现的时候全身赤裸,身上没有受伤的痕迹,警方基本排除了他杀的嫌疑。

最大的可能就是溺水身亡了,不过刘红军觉得事情有蹊跷。

因为刘威很怕水,他一般不去河边玩,刘威的家就在沁河大堤的西侧,刘红军说,在这条沁河里几乎每年都会淹死人。

儿子刘威不识水性,他平时经常告诫儿子不要去河边玩耍。

所以刘红军觉得儿子不可能去河里游泳,即使真的去河边玩,也不可能自己一个人去!同行的肯定还有其他人。

警方的调查印证了刘红军的怀疑。

那天刘威确实不是一个人去河里的,和他在一起的还有另外7个孩子,而他们正是刘红军之前在冰洁家里见到过的那些孩子。

之前刘红军找到那7个孩子的时候,他们说那天下午去摘核桃了,刘威要回家就没有和他们一起去。

而根据警方的这个调查结论,显然,孩子们对刘红军隐瞒了和刘威一起去河里洗澡的事情。

他们为什么要隐瞒呢?

在河里一起洗澡的时候,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东河说8月9日那天中午,他吃完饭去找同村另外几个小伙伴玩,路过刘威舅舅家时碰到了刘威。

刘威问东河干嘛去?

东河说去找其他人玩,刘威就跟东河一起陆陆续续的叫上另外六个经常一起玩的小伙伴。

也不记得是谁提议去河里游泳的,只记得那天气温很高,大伙儿就说去河里洗个澡。

另一个叫晓军的孩子也说同行的有刘威,而且这不是刘威第一次去河里洗澡。

八人很快到了沁河边,脱了衣服下了水。

东河回忆,当时有四个会游泳的在河中央游,刘威他们不会游的就在河水比较浅的地方玩。

八个人当中晓军是水性比较好的一个,他说当时沁河正值汛期,水比较深,河中央最深的地方能沒过人的头顶,应该超过两米深。

当时离刘威比较近的是同样不会游泳的志伟,志伟讲述了当时的情景:当时志伟看到刘威要向河中间走,就问他要去干嘛,刘威说要去探探底,志伟说里面挺深的,不要过去。

但是刘威说没有事,就往里走去,走了几步刘威就开始重心不稳,接着就被河水冲着往下游跑了。

志伟说当时他想伸手去拉刘威,但是没能拉住。

眼见刘威发生了危险,水性比较好的晓军和冰洁都过来营救。

但是刘威乱扑腾,晓军和冰洁也都呛了水,两人赶紧从水里上来了,当时河水比较急,上岸以后他们很快就看不到刘威了。

他们赶紧跑到下游水势稍缓的地方去找,在河里找了将近半个小时,但是没有找到刘威,后来他们就回村子里去了。

根据七个孩子的证言和尸检结果,警方做出结论,刘威属于意外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对于这个结论刘威的家人没有反对,但刘红军认为这个结果是可以避免的。

刘红军认为如果不是别的孩子来救刘威,刘威肯定不会去河里,也就不可能溺死,因此另外7个孩子对儿子的死负有责任。

对此另外7个孩子的家长认为,谁都不愿意看到孩子发生意外,但如果讲到责任,那么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

说到作为父母的监护责任,李红军觉得自己也确实有难处,儿子14岁了,虽未成年但已经是个大孩子了,父母不可能管得太死。

再者平时他要下地干活,农闲时还要外出打工去挣钱,不可能整天围着孩子转,况且自己平时也经常告诫儿子不要去河边玩耍。

在刘红军看来,刘威在发生危险后,其他的几个孩子如果处理得当的话,悲剧或许能够避免。

刘红军觉得其他孩子也都十四五岁了,他们打电话或者骑车回去告诉大人,这一点完全可以做到,而当时确实有两个孩子骑了车,还有一个孩子带了手机。

那么在刘威发生意外后,在场的另外7个孩子为什么没有通知刘威的父母呢?

其中一个孩子告诉记者,他们都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都感觉害怕,不敢告诉父母。

东河说当时他曾提议报警,其他几个孩子说不敢报之类的,然后几个孩子就商量着没有报警。

但问到为什么不报警的时候,有几个孩子说当时觉得这个事儿肯定得赔钱,而自己的家里条件并不好。

其实除了怕赔钱之外,孩子们还有其他的担心,那就是孩子们也怕被抓去监狱,再就是孩子们谁也不敢去跟刘威的父母说。

在7个孩子看来,刘威毕竟是和他们一起在河里洗澡的时候出的事儿,他们怕警察知道之后,抓他们去坐牢,于是,他们放弃了报警的念头,决定隐瞒这件事情。

后来这几个孩子先去河边的树林里歇着,然后开始商量怎么掩盖这个事,最后约定就说下午他们去核桃园偷核桃,没有见过刘威!

商量好之后,几个人回到了村里,为了共同保守这个秘密,当天晚上他们就住在了冰洁的家里。

那天晚上7个孩子的内心是忐忑的、是不安的,他们担心事情早晚有一天会败露,不过事已至此,他们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果然,第2天的早上,刘威的父亲刘红军找上门来。按照之前的约定,他们隐瞒了实情。

在刘红军看来,无论是儿子之前被带到河里洗澡,还是后来7个孩子对他隐瞒实情,他认为儿子的死,这7个孩子都脱不了干系。

之后,刘红军向7个孩子的家长提出了赔偿的要求,要求每家赔偿1万元。

对于刘威的不幸遭遇,其他孩子的家长也很同情。

但对于刘威家人的赔偿要求,他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7个孩子的家长认为,对于刘威的死他们的孩子是没有过错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他们愿意适当的出点钱补偿一下刘家。

不过刘家人坚持认为刘威的死,跟另外的7个孩子是有关系的。

刘红军坚持认为,如果那7个孩子出事后,立马来告诉家人或者打110,当时就把孩子捞上来孩子肯定会没事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觉得,刘威的死跟另外7个孩子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因为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公安机关已经到现场用刑事证据的手段进行了现场勘查,认定刘威是属于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故。

对意外事故,其他7个小伙伴是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的。

然而尽管7个小伙伴没有救助能力,但是告知能力还是有的,而这几个孩子却相约隐瞒了事实,等于加重了刘威父母的精神痛苦。

对于这样一种后果,应当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偿。

2014年5月9日,刘威的父母将7个孩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这些孩子对刘威的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2014年10月20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7个孩子每人补偿给刘威父母1万元。

法院认为刘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他们对刘威应该承担教育保护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刘威的死与7个孩子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事发后,7个孩子对刘威的父母隐瞒了实情,这种行为加重了刘威父母的精神痛苦,因此法院判决7个孩子给予刘威的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7个孩子家长都觉得判的太多了,赔不起。

7个孩子的家庭都在农村,父母都以种地为主。

当地的主要农作物是小麦和玉米,家长们说种地挣不了什么钱,一亩地一年也就是收成1000元左右,每家几亩地算下来,每年种地的收入不到1万,这点钱刚够日常生活的开支。

孩子们的家长认为每家1万元的补偿太高了,于是他们提起了上诉。

此案的二审是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受理之后,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村子里去审理这起案件。

2014年12月2日,在村委会门前的空地上,法院准备开庭。

听说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开到了村子里,村子里的很多百姓,早早的带了小马扎来到了现场。

上诉席上坐着7个孩子的父母,旁听席上有老人,有小孩,有妇女,虽然与案件相关的七个孩子没有出现在庭审的现场,但是这场诉讼的最终结果与他们密切相关。

庭审一开始,双方各自陈述了事实和理由,之后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由于关于补偿的数额差距太大,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2014年12月1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个判罚这不仅是对7个孩子的警醒,也是对他们不诚信行为的一个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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