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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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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新生

郜氏的解释只有一个,郜氏组织员工旅游的大巴恰好经过,目睹了案发经过,有员工认出了陶姓夫妇的车牌,迅速联系了公司,组织了最近的力量救援,不过,还是深表遗憾。

而随后被救下的孩子在医院昏迷了数月,救治无效,也追随父母而去。所有的一切都无从查证。

当所有人都认为郜氏有杀人灭口的嫌疑时,郜氏举证陶姓夫妇因赌借贷,无力偿还,倒卖集团商业机密被调查,自觉走投无路,遂携子潜逃,终因慌不择路错入黄泉。

念及人死无过,郜氏集团撤销对陶姓夫妇的提告,郜氏自愿承担所有结果。

这是尚未顾虑周全,还是故意留下的漏洞,想让人对号入座吗?

“主编,所有资料都在这里了。”

“行,放着吧,辛苦了!”

“主编,我可以下班了吗?”

“行,下班吧。孩子,生活还得继续,要加油啊!”

难得主编百忙中还来宽慰自己,陶云卿点头致谢。

下班,回家!

那个家就像一个美梦,推开那扇门,林风的影子就会从边边角角里窜出,在每个房间大大方方的转来转去,一边不安分的这瞧那看,嘴里不甘心的嘟嘟囔囔。

陶云卿看的心烦,闭上眼,空气里都是甜丝丝蜜糖的味道。他的东西都还在,就像他随时会回来一样。

不管真相是什么,还是想再见一面。

不能互道珍重,说句再见也好!

黑暗里,手机屏亮了,一个陌生号码在屏幕上跳动。

陶云卿拿起手机时很迫切,但按下接听键时却有些犹疑,支起的耳朵带着许久的期待。

“哥,我想回家!”

还是软糯糯的声音,带着委屈和撒娇。

“好!”

得到想要的答案,对面陷入沉默。

陶云卿想到了什么,从沙发上翻过,一把打开客厅的门。

门前的灯什么时候坏的?

陶云卿怕黑,林风总能在他发现前修好。

幽幽的手机屏幕光,衬着两个人的没落。

看不清对方的脸,但是炯炯的目光诉说着思念和不忍。

陶云卿把他搂进怀里,个头有了隐隐超过自己的趋势,但是簌簌抖个不停的肩头还是过于单薄。

陶云卿想回手打开客厅里的灯,看看那个委屈的小孩子,怎么还是喜欢哭鼻子。

“哥,别开灯。”

对方声音哽噎,埋在自己颈窝的小脑袋终于抬起,留下一片冰凉。

陶云卿的手被他握在手里,攥成了拳。怎么办,虽然他追上陶云卿的身高不容易,但是大手,大脚从没有输过,这也是他取笑陶云卿的一个莫名的由头。

“哥,别恨我。”

“怎......”

陶云卿想说“怎么会”,但是他没给自己机会说出口。

还没有来得及看清他现在的模样,人就消失在楼梯口。

陶云卿和林风一个门里,一个门外,想回家的人都没来得及踏进家门一只脚。

陶云卿攥了攥拳头,忍住了脱口而出的呼喊和追出去的冲动,转身关上门,脱力的坐在门边。

握在手心的是一个一个地址,日期是明天。

林风约陶云卿见面的地方是个酒吧,像陶云卿这样自律的人,从来不知道什么叫消遣,这是一个让他感觉陌生的地方。

推开一扇门,打开两个世界。

昏暗的灯光交错,轰鸣的电音,群魔乱舞的身影,醉生梦死的气息,这些都不是陶云卿喜欢的。

林风挤开人群,直奔吧台,因为坐在那的那个身影刻骨铭心!

谁也没有说话,陶云卿推给林风一杯酒,琥珀色的液体在杯里荡漾,释放着诱惑的信号。林风端起来,抿了一口,不知何味,或者是索然无味。

“为什么是这种地方?”

“什么事?”

陶云卿并没有理会林风的话,头也没抬,沉声问道!

“嗯……”

林风太不习惯陶云卿这种没有温度的态度和语气,有些怵头!

“嘘……”

长叹一声,调整了一下自己的情绪,

“我现在还不能很清楚的和你解释这一切。但是,哥,你一定要相信我,我一定是和你站在一起的。所以,我希望,你能原谅我,就像以前一样。”

林风也没有废话,直奔主题。

陶云卿抬起头,还是习惯性的笑,亮晶晶的眼睛,像极了小宇宙,虽美丽,也冰冷!目光没有任何躲避,决绝的盯着林风,

“你能做的,已经做了。至于原谅,那就挫骨扬灰吧!你或者他。”

轻飘飘的声音裹挟着惊涛骇浪,从那漂亮的唇边迸发,一页泛黄的旧报纸被轻轻地推到林风面前。

该怎么辩驳,信息时代被疏忽的纸媒为两个人的关系又添了一份仇恨的枷锁。

林风死死的盯着陶云卿的眼睛,赌着着哥哥不会轻信一些毫无根据的杜撰,但是陶云卿的目光里除了决绝,再也没有其他情绪波动,林风的心凉了,毕竟自己也杜撰了那么多,他都无理由地信了。

“我许给你的第一个心愿是有求必应,但同为人子……。”

林风压抑着自己的情绪,话到此处,已无能为力。

挥了挥手,撤走了陶云卿身边的人,端了端那杯残酒,又放回原处。

豪宅中,深院内有个人哭的像孩子般无助。

陶云卿回到家,在黑暗中默默地坐了一夜,终于做了一个决定。

一个背包一个人,出门随便选了个方向,出发!

去哪里?谁知道!只是不想待在这里。

走累了搭个车,车到了继续走,周而复始,陶云卿不记得走了多少天,也不知道走了有多远,日渐的稀了人烟,繁了植被,远了繁华。

四五月份暮春时节,槐花开的正憨淳,风吹香溢满长街。

陶云卿被这态憨香悠的槐花吸引,突然就萌生了过了花季再走地想法。

现时的乡下,年轻人都出外谋生,多是孤独的老人守着这概念上的家。陶云卿选了一家门前槐树最大,槐花开的最旺的老夫妇家租住了下来!

习惯了安稳,偶尔的漂泊乱了人的思虑,一切归于平静后,陶云卿坐在庭院里打量着门前的一树香馨,一直拒绝回忆和思考的大脑,突然失去了钳制,铺天盖地的疑问和不甘,愤怒与伤心,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情绪,汹涌而来,五味杂陈都不足以表达陶云卿现在的心情。

不可言说的痛苦,让陶云卿牢牢的抓住手里那个不知名的,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的,四不像的毛绒挂件,好像它能让陶云卿获得抵挡痛苦的力量。但事实上,可怜的小东西被死死的攥在手里,那力度仿佛下一秒就能让它扬沙而去!

终于,陶云卿接受了事实,逃避的了人和物,总归逃不过自己的心心念念。打开手,看着本就有碍观瞻,又被自己蹂躏的炸毛的小东西,仿佛又看到那个一次次被自己惹得炸毛,又无可奈何的小人儿,一次次在心里建设的铜墙铁壁轰然崩塌,他还是自己心底不能触碰的柔软。

自己还真是没出息啊!陶云卿暗叹了一声,小心的撸了撸小四不像的绒毛。

这个小东西是林风送给陶云卿的第一个生日礼物。

那一年陶云卿都在家休养,一片空白的记忆,让还是孩子的陶云卿很没有安全感。一次次在梦里惊醒,一直想抓住那个梦里追着自己坠落的小孩儿,每每此时难以抑制的伤感都会把陶云卿唤醒。

那一天,除了三餐时间,林风耐心的陪着陶云卿用餐,其余时间都扎在自己的房间里忙碌着什么。

也是从那时起让陶云卿意识到钱的重要性,不然单单两个人的一日三餐,对两个孩子来说都是生活中过不去的坎儿。

那晚,陶云卿照例早早躺下,必须好好休息,自己才能快点恢复,才能帮弟弟分担。

“哥,你睡了吗?”

门口的小脑袋毛茸茸的可爱。

"还没,进来吧!”

弟弟对自己一直是小心翼翼的状态,明明委屈的是他,却还总怕委屈了哥哥。

“呵......."

站在床前的林风笑得傻乎乎的。

"哥,今天我们过生日,我帮你准备了生日礼物。”

生日吗?对于两个孤儿来说,这不是什么开心的日子。

“是吗?哥哥都不知道呢,小风真棒!”

陶云卿怕的是弟弟会想起妈妈。

“我尽力了,反正有鼻子有眼睛,就算个新生物吧!”

林风貌似并没有因为这个特殊的日子而触景生情。

“是吗?哥哥看看小风创造了什么新物种?”

林风扭捏着把藏在背后的手举到哥哥面前。

手里是一只毛茸茸的小可爱,鼓鼓的小肚子大尾巴,滴溜圆的两颗大眼睛,只是分不太清眼睛下面的是鼻子还是嘴巴。有两只耳朵,一大一小,一个圆圆一个尖尖。

谈不上好看,但也憨憨的可爱。

“很可爱呀。”

陶云卿拿在手里把玩,手感舒适,刚好两只手能把它扣在手心。

“小风,你猜猜我是谁?”

陶云卿双手把小可爱藏在手里,打开两个拇指,刚好露出一大一小的耳朵,一个尖尖,一个圆圆。

“哈哈......"

林风的笑声很感染人,陶云卿特别喜欢这一串开了花的笑声。

两个孩子因为一个小可爱,开心的不得了。

从那以后,晚上睡觉的时候,陶云卿的手里都会握着这只毛茸茸的小可爱,即便在梦里惊醒了,也会因为手里踏实的触感再次安心睡去,再也不用坐等天亮。

频繁的在钥匙扣上摘取,小可爱的头绳不知换了多少回,修补的次数太多了,大耳朵都变小了,依然一个圆圆,一个尖尖。

什么时候才改掉这个习惯了呢?

从林风在自己面前病发,陶云卿再次逼着自己长大。

上一次逼着自己长大是林风吃外卖食物中毒,那一年陶云卿十三岁。可是他不记得了。

“你知道吗?其实所谓的坚不可摧,只不过是找不到说服自己的理由,去心安理得的接受。直至今日,我虽然知道了一些被添油加醋的过往,但我仍不想去具体了解那些恩恩怨怨,对于已经发生的,我改变不了。我只是清晰的记得,从我车祸后睁开眼,看到的那个陌生的你,单纯,真诚,信赖,让我对这个陌生的世界有所期待!”

陶云卿似乎想到什么,重新把小四不像握在手里,很珍重。

“我不过一介凡人俗子,一时间真的假的,对的错的,和我的理智一起被丢到九霄云外,我只能本能的朝着大众的价值观去操纵自己的行为。如果仅仅是离开就可以,我愿意!”

小可爱无动于衷地听着陶云卿的剖白。

朝夕相伴的日久生情比不得一见钟情的无缘也罢,那种心生惦念,不是理智所能操控的。无意也好,存心也罢,陶云卿总能通过各种媒体,了解林风的状态,不对,他现在是陶云卿,陶氏集团地太子爷,实际的掌权人。

他有他的家族,他的商业帝国,他的前途似锦,他的波澜壮阔。

陶云卿不得不暗自庆幸,在这一切发生之前,自己能全身而退。

不然呢,自己能做什么?估计什么也做不了,还会碍手碍脚的吧!所以,现在的一切都刚刚好。

事到如今真的是孤身一人了,苍茫人世间,浩渺环宇之下,陶云卿产生了一种错觉:自己就像一粒浮尘,飘飘渺渺,期期艾艾,仿佛整个世界都是自己的,而这个世界对自己来说,又什么也不存在。

从来没有用心去记住一个人,小说中的把人放在心里是一种什么感觉呢?不想忘记一个人,拼命去记住一个人,是怎样的一种情感呢?放手与勉强到底哪个更容易呢?

办公室无论如何的奢华舒适,也改变不了厮杀的本质。从办公状态抽离出自己的林风,不,应该是郜启翎,从衣兜里掏出糖盒,打开盖子,里面的糖所剩无几了。

“要断粮了吗?”

从迫于无奈一头扎进这场纷争,郜启翎就没给自己留退路。但是,又有谁天生喜欢屠杀,什么杀伐果断,不过是你死我活的结果。

每每身心疲惫,这一颗颗糖果就成了郜启翎续命的金丹,味蕾的解放让所有的麻烦都不值一提。

郜启翎还是没劝住自己,换了身便装,又是一副少年的模样,偷偷溜出后门,公交地铁兜了几趟,顺便在街头买了一顶棒球帽,悄悄的回到了曾经的家。

门锁依然灵活,啪嗒一声,门应声而开。那一刹那,仿佛还能听到陶云卿说:“回来了?饿不饿?”

而事实上,空荡荡的屋子,干净整洁。就像借宿别人家一晚,临走前刻意整理了一番,不要给别人留下什么麻烦。

陶云卿卧室的门打开着,一眼望去,仿佛这些年的时光是梦一场,所有的一切都恢复到了开始的模样,没有留下一丝能证明陶云卿存在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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