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联杀逆子案
2000年4月21日晚,四川省泸县毗罗镇22岁青年梁远平被人用电击死后埋尸荒野。
出人意料的是这起凶案竟是死者的母亲、叔叔、姑父、表兄等亲人所为。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警方侦破此案后,村民们竟然联名致信,请求司法机关对凶手宽大处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0年的4月23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来派出所报案说要自首:
“我把人弄死了”。
该报案人叫梁远超,是四川省泸县毗罗镇人。
据他供述:在4月21日晚上,他把同村的梁二娃给电死了。
尸体就埋在梁家后院的田地里,而且和自己一起参与作案的还有另外6个人。
接到报案后,警方连夜出击,将梁远超供述的其余6人悉数抓获,也在梁家后院找到了梁二娃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死者鼻孔出血,脸部尤其是眼睛里布满石灰,手脚腕处有被绳索勒过的痕迹,背部大面积灼伤,确认是电击后死亡。
案件很顺利就告破了,然而警方在对6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却惊奇的发现,参与作案的都是与死者生前极为亲近的人,其中不乏有直系血亲。
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怨会让他们联合起来对亲人下此毒手呢?
梁二娃本名叫梁远平,1995年中学毕业后便去了广州打工。
可两年后就又回到了村里,而他回来后不知为何便突然疯了,怎么疯的无人知晓。
被确诊为精神分裂后,家人曾两次把梁二娃送进过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但治疗效果并不理想。
无奈之下,家人只好将他领回了家。
据梁二娃的婶娘说,梁二娃的疯病很奇怪。
说他疯吧,但他只要有钱就去舞厅耍小姐,去麻将铺打牌,在吃喝嫖赌上样样都行。
说他正常吧,他又经常在自家撒野。
1999年夏天,梁二娃向父亲讨要200元去赌博,被拒绝后他竟抓起板凳将父亲的肋骨打断三根,父亲被送进医院2个月后就去世了。
这些年来,为了给梁二娃治病,梁二娃的父母四处求医。
以前那个曾经殷实富足的家也早被医穷了,拖垮了,哪里还有钱给他挥霍?
然而逆子梁二娃依旧作恶不已。
父亲去世没多久,没钱找女人的梁二娃把主意打在了母亲胡光珍的身上。
此事在第二天闹得满村皆知,胡光珍知道自己在村里已经彻底抬不起头了。
被梁二娃凌辱后,她打心底恐惧这个儿子。
只要身上有钱就赶紧双手奉上,巴不得他离自己远点,可家底总有掏空的一天。
直到胡光珍再也拿不出钱后,她开始遭到梁二娃的毒打。
这时的胡光珍眼泪早已流干,许是担心自己总有一天会如丈夫那样被儿子打死。
在2000年2月20日,万念俱灰的胡光珍搭上了去广州的汽车去投奔在那里打工的大儿子。
梁二娃的奶奶因担心孙子,不舍得离开,然而72岁高龄的她也逃不过梁二娃的毒打。
梁二娃有钱病就好,没钱就发疯。
老人一开始心疼孙子的疯病也会想方设法的弄钱给他花,可一个农村老人又能有多少积蓄呢?
老人积攒的棺材本已经见底,梁二娃的“病”却丝毫没有收敛,甚至开始进她房里偷钱。
而她对孙子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的心疼变成了恨铁不成钢。
就在梁二娃死前一个月,他曾向奶奶要钱,奶奶没给。
气急败坏的梁二娃不顾老人哭喊,用椅子将其打得七窍出血,直接昏死在地。
仅仅10天,老人就在医院不治身亡了。
家里人死的死,走的走,没有了亲人的约束,梁二娃在乡里更加肆无忌惮。
梁二娃身上经常带着两把刀,腰里别着一把,手上握着一把,在整个村里作威作福无人敢管。
村民们说,梁二娃不是一般的疯子。
他有两个特点:一是霸道,二是好色。
不管是不是认识的人,只要在路上碰到,对方没给他让路,他随时就会从身上摸出一把刀威胁对方。
村民的家,他也是想进就进,用刀威胁村民好酒好菜的招待自己,若是吃的不好,轻则动手打人,重则直接拿刀砍。
甚至在吃好喝好后,还要村民给自己钱花,不给就赖在人家家里不走。
曾经卡拉OK厅的老板因拒绝梁二娃来唱歌,就被他当场连砍三刀。
而在村里,只要看到女人,不论老少梁二娃都要调戏侮辱,哪怕对方只是二十刚出头的少女。
镇上经营小店的商户们更是一看到梁二娃就纷纷吓的直接关门歇业。
如此嚣张恶行早就引起了民愤,但却无人敢反抗,可还是有一个人想到了报复。
在梁二娃奶奶举办葬礼的那天,村民们都赶来为老人送行。
当梁二娃的叔叔梁由禄看到葬礼上一脸无所谓的侄子时,顿时怒从心中起,当着全村人的面破口大骂,直言梁二娃是个畜生。
梁二娃哪吃过这种亏?
在梁由禄回家的路上,他拦住对方拿刀威胁道:我要砍死梁建!
梁建是梁由禄的儿子,马上就要小升初了,正是学习的关键时刻。
他深知已经杀父杀祖母的梁二娃真能干出杀堂弟的事来,因害怕儿子会遭遇不测,思虑再三梁由禄决定先下手为强。
梁二娃的奶奶死后,村民们就一直催促着胡光珍赶紧回来管教疯儿子,否则梁二娃还会继续作恶危害社会。
就算胡光珍不要这个儿子了,她也是梁二娃的法定监护人,只要梁二娃惹出官司,无论她在哪儿都逃不脱干系。
无奈之下,在4月20日晚,胡光珍又回到了泸县,但她却不敢直接回家而是住在离家一公里远的村民家里,她怕见到自己的儿子。
谁知,第二天晚上,自己的小叔子梁由禄找到她,开口便是晴天霹雳:
“你舍不得你的娃,我的儿就活不了。
他把你老汉儿,婆婆都打死了,现在又伤害了那么多的人,你表个态吧。”
听完梁由禄的一席话后,胡光珍明白自己必须要做取舍了。
她掩面而泣良久后还是点了点头,语气坚定的说,“我舍得。”
可毕竟是杀自己的亲生儿子,胡光珍不忍在场看其死状便没有出面。
当晚11点,梁由禄叫上了另外5个亲戚帮忙。
6人破门而入将正在睡觉的梁二娃按住捆绑着。
随后,梁二娃的姑父将事先准备好的石灰揉进了梁二娃的眼睛里。
正当梁二娃疼的嗷嗷叫时,梁由禄拿出了准备好的两根电线,一头插进床头的插座处通上电,一头塞进了梁二娃的嘴里。
触电后的梁二娃瞬间身体僵直抽搐不已,很快就冒起了青烟。
直到确定了梁二娃被电死后,6人合力把他埋在了梁家后院的地里。
电死梁二娃后,梁由禄等人才后知后觉的害怕起来,他们再次找到胡光珍希望她能写个“谅解”手续,证明杀人是经过其母同意的。
胡光珍没上过学,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最后只能由他人代笔,自己口述:“胡光真口话,把我梁远平做死,谢谢你们。”
胡光珍在纸条的最后颤颤巍巍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即便得到了胡光珍的保证,作案人之一梁远超还是心虚的夜不能寐,两天后,他选择了去警局自首。
最终包括胡光珍在内的7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传出后,毗罗镇的村民们却说梁二娃死的好,死得活该,死有余辜。
而对杀人凶手,他们的态度却截然相反,纷纷表示同情。
于是250个村民联名致信给泸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请求司法机关对凶手从宽处理并早日释放。
后法院经过了解案件的全部真相后,对7名凶手也做了量刑处理,都被判了缓刑。
参与作案的人都是小学文化,他们在事后采访中纷纷表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更有人痛哭流涕不知自己错在了哪儿,明明只是帮忙捆一下人而已,怎么就犯法了呢?
在共同犯罪中,凶手一般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这起案件里,毋庸置疑梁由禄是主犯,到底梁二娃是由他亲手电死的,而且杀人计划也是他提出并设计的。
除梁由禄之外的其余6人都属于从犯。
主观上,他们都知道梁由禄的想法和计划是要杀人;
客观上,他们为共同杀人做了准备,比如准备捆绑的绳索和伤眼睛的石灰。
作案时,态度也很积极的帮忙。
如果主观上不知或被主犯诱骗,作案时消极,缺乏主动,则属于胁从犯。
而无论是从犯还是胁从犯,在法律上同样是犯了故意杀人罪,只是胁从犯可适当量刑,但也至少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是对梁二娃这种弑父辱母危害乡民,作恶多端多年的人,约束制裁他的也应该是相应的机构和法律。
个人采取非法手段杀之而后快,不管理由多么充分都是犯罪行为。
但是,虽说法不容情,可特殊案件也要特别处理。
由于梁二娃生前的种种恶行,加之其母胡光珍的“谅解手续”,还有几百名村民的致信求情,法院判凶手缓刑亦可理解。
只是这起因法盲除恶而酿出的悲剧则令人深思。
当年对农村普法的宣传并不到位,但当地的执法机关在法律得认知上也存在很大问题。
梁二娃疯了5年,村里没清净过一天。
对此,当地警方的解释是:梁二娃本身是个有精神疾病的人,在发病期间行凶时,警方可以制止。
但是如果他没有发病,警方是没有权利抓他的。
这话说的对也不对。
因为当梁二娃不发病时,警方有没有抓他的权利也要分情况而定。
此案虽发生在2000年,但从1997年开始,我国刑法第18条就有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本案中可知,梁二娃当属间歇性精神病人,他在作恶时其实也并非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只是大家都默认,只要他作恶就是在“发病”。
比如,梁二娃在强奸时曾对反抗的胡光珍说,“这个年代不认老少,舞厅里的小姐有几十岁的婆婆我都要叫”;
说明他作恶时也有思维清楚,逻辑清晰的时候。
再比如,他在亲手打死奶奶的葬礼上毫无愧疚之色,甚至说出砍死堂弟的杀人预告。
都表明其在不行凶之时,也有危害社会的隐患。
当地的执法机关,不该主观判断其在行凶时与非行凶时是否发病,而是要经法定程序鉴定并确认后再做适当处理。
如果鉴定梁二娃行凶处于发病期,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不过单以梁二娃的情况来论,家人根本管不了他。
这在刑法中属于“必要情况”,理应由政府出面对其强制医疗。
因此这起案件是由梁二娃家人对法律的无知,当地执法机关对法律的一知半解,以及有关部门对精神病患者管理的不规范共同导致的悲剧。
全民普法道阻且长,本案很简单,没有悬疑惊险的侦破过程,但却给人带来别样的深思。
以暴制暴,以犯罪行为制止犯罪行为,从受害者变成刽子手从来不是什么复仇爽剧。
无论理由多么充分,无论是未成年还是患有精神疾病。
切记,法可量刑不可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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