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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扯蛋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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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扯蛋的听证会

楼诗雨上次去了发改委,发改委的人态度很不好,满面微笑但是啥实质的回复没有,虽然是看起来十分有修养,其实是既没有起到化解矛盾的效果,也没有答疑解惑的作用,反而为自己增加了很多麻烦。一个问题变成了几个问题。

楼诗雨回来就把一个依申请公开信息拆成了几个,因为春节在2月,这回到了3月8号发改委才回复了邮件。那天EMS一下送来了三个信封。

楼诗雨迫不及待地打开一看,简直肺要气炸。三个EMS信封的内容一模一样:就回复了一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国办发【2010】5号)第一条的规定,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提供你所需要公开的信息与你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联的证明材料。请在3月12日前补正上诉申请材料,补正期不计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如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如果说,你真的是要回答问题提供信息,就应该上次回复的时候一起要求,上次是要求一个问题一问。结果一个回复变成了三个回复,三个回复还用了三个信封。楼诗雨强烈怀疑这个经办人拿了EMS的回扣,不然何必要这样浪费?补正材料就是证明我是这个这个拆迁地块,还不够吗?我家已经拆迁了,我需要相关材料来研究是不是在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而且拆迁和我息息相关,难道和我生活无关?还要怎么证明?这个是匪夷所思的事情,所以楼诗雨邮寄了身份证的复印件。另外,又补加了一条申请:请发改委说明3月8号收到邮件,依据哪条要我3月12号,四个工作日就提供相关资料,依据是什么?也对啊,时间长短不是你随心所欲,言必有所出,你自己回复个啥信息也没有的东西,都是卡死了15个工作日,拖字诀。就是把老百姓的耐心拖没了事情不了了之。谁知道遇到了较真的楼诗雨。

同时,楼诗雨这几天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写了平生第一个诉状,到法院寻求一个公正,发改委确实工作太敷衍了,要求我提供这些是不合理的,即使我不是这个村的,我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案例来学习,作为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的监督都是有权知道这些信息,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我想就是需要一些较真的人来做这些事情。

结果这个案子很快就立案而且很快审理了,居然变成了案例登在了某法律刊物。不知道是法官也看不惯发改委的这样的工作态度,还是确实在法理上也说不过去,反正法官可能也有自己的理想,发表了自己的文章,写了一份很好的法律文书:

【裁判摘要】

1.一般情况下,告知行为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一般不具有可诉性。但当告知行为已经独立地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时,应认定其具有可诉性。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来看,该条规定并非是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的限制。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下简称“三需要”),并不要求其证明,而只需作出说明即可。申请人是否有特殊需要属于实体问题,不宜作为申请主体资格条件。行政机关以告知书的形式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三需要”证明材料,其实质是将“三需要”作为申请主体资格条件,与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相悖,客观上阻碍了申请人知情权的行使,依法应予撤销。要求发改委对于楼诗雨申请的信息十五日内依法公开。

这个判决其实是后话。眼下楼诗雨通过了信息公开知道了自己家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是不可以随便变更用途在上面盖房子的,就是所谓的小产权了。房思建家的地块虽然征用,但是征用过程并没有征得村集体村民知情,没有签字授权,没有进行公示,全部都是问题,对于这个法律小白是很大的挑战。边学边用,以用促学,但是即使法律知识缺乏点,只要虚心学习,法律总不会颠倒黑白的。违法终究还是违法,不会因为法律知识缺乏点就会改变是非。楼诗雨有这个信心。也希望在学习中提高自己,如同是在刷题。

星期五听证会如期召开,村里的陆德华、开发区派的是小史,可笑的水绘河畔置业的代表也是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其他还有好几个穿制服的,总之想要在气势上压倒房家,给房品元他们压倒性的碾压

房品元这边是房品元老两口和房新建房思建兄弟俩。

对于之前水绘河畔置业提出的问题,房新建给予了反驳,宣读了才新鲜出炉的说明:关于水绘河畔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裁决的报告”的几点说明

其一:关于申请裁决中说到:“反复动员协商,仍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话。我想请水绘河畔置业提供反复上门几次?分别宣传了什么政策?根据政策,房屋加上政策性补偿我家一共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款?我现在天天在家。只看到评估报告书上的价格,其他没有任何一个人和我谈了任何价格?可以买多少房子?如果有,请社区同志也好,水绘河畔置业的同志也好,开发区的同志也好,提供什么时候和哪些人提到了怎么补偿了?请相关人员提供自己的工作记录看看水绘河畔置业说的是不是事实?如果有请答辩会现场出示看看。每天你们应付了之,转转打卡后就回办公室,你们的工作态度大家都看得见的。

其二:关于被拆迁人的要求超过了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规定。因此请相关人员和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政策和手续的复印件,供被拆迁人参考,而不是扣大帽子。而且现在商品房价格已经达到四千多元。不知道你们的房子盖好之后卖多少钱一平米?到时候我可不可以嫌贵来申请裁决?强买强卖?我的房子是容积率0.6的,是有地皮的。不是多层的、高层的,难道还不如你们那商品房贵?

其三:本人在2009年底收到水绘河畔置业安置房的图纸,并且有请妥善保存,恕不再次提供的字样。(见附件1)言下之意就是最后图纸。但是在2个月后上墙的房源中6层改为了16层和17层不等。价格几乎翻番。1层商业用房改成了3层商业用房。对于开发商前言不搭后语的变化。因此作为拆迁户请开发商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以及变更手续。以及施工的正式图纸。不然这样的房子谁敢放心买?这样的合同谁敢签?我会通过信息公开条例向有关单位申请变更设计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关于修改变更是否合法,合法的话也要申请相关程序的合法性。

其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请相关部门按照新的补偿标准,不要用以前的政策来骗老百姓的房子,用市场价和预期涨价后的价格来卖给拆迁户房子。

其五:请相关部门公开拆迁合同,不搞暗箱操作。暗箱操作只会给不公正拆迁提供温床。如果相关部门愿意公开,本人愿意在之前其他拆迁户的价格有选择地参照执行。这个是我的诚意,希望看到相关部门的雅量,拆迁早就说了阳光拆迁,你们拆迁一户就把补偿公示,肯定会让人心服口服,靠船下篙,不再你们所谓的狮子大开口。不知道你们怎么说?

其六:关于字画的问题。本人多次到拆迁指挥部反映。请求找相关的专家来鉴定评估,未获得回应。现在附上评估时候记录人员的单子(见附件2)。对于理由和价格我已经多次陈述。这里再提供几个拍卖会,类似图目的参照价格。

其七:根据相关文件。对于原地开发商品房的地区。拆迁户有权要求回迁。因此,我们有权利在水绘河畔置业商用房的建设区域任意选择安置房。而不是现在提供的整个地块的东边的一个角落1-12号楼。

其八:申请裁决的中请求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对我家房屋实施强拆,这个条例因为在全国各地引起多起血拆。已经在暂停执行并且在修改之中。但是根据国务院最新通知精神,现在拆迁应用的管理办法应该是国务院6月30日大限之前的新的条例。我也期待着按照新的规定来解决我家的拆迁问题。所以请相关部门不要照本宣科,有什么想法在六月底新的条例出炉之后再做决定。

开发区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发言:“刚才房新建对水绘河畔置业的申请书一一进行了辩解。对于第一条。拆迁指挥部的人天天在现场。这些有工作日志和广大村民作证。

第二条的价格是根据相关文件,加上区位价格基数,和房屋建成年限和现况通过专业的评估公司测算出来的价格,不是拆迁户说,也不是由水绘河畔置业来说的价格。所以不存在厚此薄彼。所有拆迁户都是遵循这个原则。所以所谓的参照其他拆迁户的价格是没有必要,毕竟每个家庭人员组成不同,户口性质还是方方面面都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尺度是一样的,都是一个政策。这个就和第五条一起回答了

关于第三条,因为工作时间的紧促,任务重时间紧,先给了草图,但是为了长远的规划和满足广大拆迁户提高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增设了高层建筑,满足了部分居民更好居住条件的要求。是顺应民意的,这点毋庸置疑。至于手续,应该是有的,即使现在没有,更改设计手续等也是会补办的,这个不应该成为你拒绝拆迁的借口。

关于第四条,本法制办自然会敦促水绘河畔置业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决不允许之前新闻中出现的动用流氓地痞半夜骚扰群众,甚至发生冲突的事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是维护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是保护漫天要价的刁民,这一点都希望双方克制行事。早日达成协议。

第六条,关于字画,有史以来闻所未闻,但是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象征性地补偿一点。无论是根据常识还是你家的条件,都没有可能有这么多名家真迹粘在墙上。这一点毋庸再议。

第七条,对于第七条,你想要安置小区1-12栋以外的房子,这个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条件是你拆迁,应该赔给你的赔给你,你跟开发商买商品房。等开盘了什么价格就是什么价格。而开发商是自主定价,政府无权干涉,没有办法给你安置价格。

第八条,对于第八条没有人想走到强拆的那一步,但是如果是有一天真正的强拆,那么,一定会合法合规走完相关程序,因为我们一定不会因为一两个钉子户影响整体的营商环境。也不会因为开发商的利益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定会不偏不倚全程录像合规进行。

房思建说:“还合法合规?想强拆老百姓的房子还合法了?是物权法吗”

房品元说:“要强拆你先拆了碧桂园广场的那个房子,都两三年了咋还没有走完流程吗?”

小史和法制办的人向陆德华使个眼色。陆德华说:那些和你没有关系的事情就别扯了,今天就是应水绘河畔置业申请走过流程的,你们也别太在意,就是个流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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